近日,財政部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6月1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引》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指引》弱化盈利考核,堅持保本微利原則,不追求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增幅最大化,同時明確經濟下行期內,在做好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該項指標分值或暫不考核該項指標,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逆周期調節作用。
據了解,一段時期以來,在“重盈利考核”的績效評價導向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出現了“壘大戶、掙快錢、高收費”以及“裹足不前”兩種發展傾向,政策功能作用未能充分發揮。
針對這種情況,《指引》突出政策導向,堅持職責定位,弱化盈利考核,強化正向激勵,著力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回歸擔保主業、聚焦支小支農、降低擔保費率、拓展業務規模,有助于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該負責人介紹,《指引》從政策效益、經營能力、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四個維度構建了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吨敢诽岣哒咝б嬷笜朔种担ㄔ诎俜种浦歇氄?0分),重點考核新增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及占比、新增10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規模及占比、擔保費率等指標。
在經營能力方面重點考核新增擔保業務規模、放大倍數等指標。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擔保機構獲得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補貼、獎勵等財政支持,與國家融資擔?;饍炏群献?,以及確定負責人薪酬、工資總額的重要依據,增強機構內生動力。
《指引》適用于哪些融資擔保機構?據了解,《指引》對此作了兩項規定:一是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定義,即“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國有企業出資并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二是實施名單制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本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對于名單外的國有控股機構,原則上不得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不得享受各級財政政策及資金支持,不得與國家融資擔?;痖_展業務合作。
此外,對于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應統一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管理,但考慮到農業信貸擔保業務定位特殊、單筆規模更小、風險相對較大的特點,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參照《指引》另行設置了對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在工作程序上,本級財政部門負責根據機構當年經營計劃及上年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確定年初目標值,在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自評的基礎上,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記者 董碧娟)
政策原文鏈接: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5/t20200528_35222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