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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陜西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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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財信融資擔保 發布時間:2013-06-04 點擊數:2171次 【字體: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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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陜財辦企〔2013〕82號
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
為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根據財政部《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3]67號),我省結合實際,制定了《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陜西省財政廳
2013年5月29日
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陜西省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財政部《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13]67號)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特色產業資金)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含聚集區,下同)內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技術進步、節能減排、協作配套、品牌建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資金。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地方特色產業集群是指以地域和資源優勢條件為基礎,圍繞特色產品的生產、銷售、服務等而形成的市場化、規?;?、集約化和鏈條化的生產經營群體。
第四條 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特色產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內容及方式
第六條 特色產業資金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重點支持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開展的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創新水平較高、市場競爭力較強、預期經濟和社會效益較好、知識產權清晰的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二)鼓勵中小企業節能減排。重點支持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生產或應用節能減排產品的技術改造項目,集群內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綜合治理利用項目的建設、改擴建和技術改造等。
(三)加強中小企業與骨干企業專業化協作。重點支持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內有較強協作配套關系的中小龍頭骨干企業重點產品技術改造和改擴建項目,中小企業為建立和加強與龍頭骨干企業協作配套關系、提高專業化生產水平而進行的技術改造和改擴建項目。
(四)推動中小企業產業升級和延伸。重點支持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產業升級改造,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項目建設和技術改造,集群內主導性產業中小企業向附加值高的產業前端和后端延伸而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
(五)支持中小企業建設自主品牌。重點支持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創建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自主品牌展覽、展示活動,開展自主品牌宣傳和推廣,加強自主品牌專業建設人才培養等項目。
(六)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重點支持為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試驗驗證、質量認證、知識產權保護、工程技術管理、商務信息交流、品牌規劃和宣傳等公共服務項目。
(七)支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門促進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發展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項目。
(八)其他。支持各地開展有利于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的其他試點項目。
第七條 特色產業資金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三種支持方式。
引導基金項目,采用資本金投入方式;其他項目,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
同一年度,一個企業或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只能選擇以上一項內容和一種支持方式申請項目。已從其他渠道獲得資金支持企業,特色產業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八條 特色產業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300萬元。
特色產業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年貼息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特色產業資金資本金投入的額度,最多不超過引導基金總規模的50%。
第三章 項目資金的申請
第九條 申請特色產業資金的項目單位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引導基金除外):
(一)位于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內;
(二)在陜西省境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三)財務狀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四)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無騙稅、騙匯、走私等違法行為;
(六)具有組織實施項目的資金、人員和技術、管理能力;
(七)項目申報單位與項目實施單位須一致,且項目實施地在我省境內;
(八)申報項目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支持內容。
第十條 特色產業資金的申報材料一般應包括(引導基金除外):
(一)資金申請文件;
(二)項目可行性報告;
(三)生產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表;
(五)承擔項目單位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 項目申報、審核及資金撥付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全省特色產業資金的項目申報、評審工作,并建立項目庫。各市(區)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特色產業資金的項目申報、評審工作,并負責建立本地區項目庫。
省、市財政部門在項目組織申報文件中公布廉政信息反饋專線電話和電子郵箱,本部門監督檢查機構應全程參與項目組織和評審過程,接受全面監督。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按照本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本省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等,研究提出全省年度特色產業資金實施方案,包括資金支持重點、支持計劃和資金需求等,連同上年度特色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報告,在每年3月底前上報財政部。
各市(區)財政局結合本地區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等,研究提出本地區年度特色產業資金實施方案,包括資金支持重點、支持計劃和資金需求等,連同上年度特色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報告,在每年2月底前上報省財政廳。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實行屬地管理,即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報,由各市(區)財政局按照當年的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和匯總后上報省財政廳。所在地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為準。
第十四條 省財政廳根據根據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指標和項目申報評審情況,下達特色產業資金項目計劃,具體包括:計劃支持單位和項目名稱、支持內容、歸屬產業、地區、產業集群名稱、計劃支持方式及金額等,并通過陜西財政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公示結束后,省財政廳于6月底前將特色產業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上報財政部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駐陜西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十六條 按項目計劃,省財政廳將資金下達到市(區)財政局,財政局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撥付特色產業資金。對列入資金支持計劃的項目,預撥80%的資金,剩余資金在項目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撥付。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及時進行財務處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到位時間、額度以及賬務處理等信息以書面形式向省、市財政部門反饋。
第十七條 建立項目完工驗收制度。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按項目申報程序向市(區)財政局提出項目驗收及剩余資金申請,由市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項目驗收工作。項目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省財政廳負責對全省特色產業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對資金組織申報、項目評審、使用和管理等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建立專項資金審計制度,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地區特色產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檢查。
第十九條 對各市(區)上報的特色產業資金項目一經審查發現問題的,省財政廳將及時通知其予以調整,必要時收回已撥付資金,并列入下年度資金分配的扣減因素。
第二十條 按照財政部要求,省財政廳將對特色產業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撰寫績效評價報告,具體包括: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各市(區)財政局負責對本地區特色產業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如實上報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一條 特色產業資金必須用于規定的支持方向和重點,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騙取資金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自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蛾兾魇∝斦d關于印發<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陜財辦企〔2010〕9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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